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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时间:2018-11-26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所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验室实际制定而成。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活动的过程中,因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而引发的消防、化学、生物、放射、特种设备等各类安全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包括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相应环节。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安全培训、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组织体系

1.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校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学校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校应急领导小组自动担负起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职责和任务。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与决定,协调学校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应对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及时与事发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联系,并及时汇总动态信息,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 学校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工、电气、机械、放射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3. 各学院应根据单位危险源的特点,成立相应的、由学院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建专项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负责与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校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校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单位的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武装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安全保卫责任部门:武装部(保卫处)、事故单位

物资、交通、通信保障责任部门:后勤处、总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武装部(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事故单位

抢救责任部门:后勤处(校医院)、事故单位

技术保障责任部门: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校医院)、事故单位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第七条 预防

1. 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各实验室(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明确各功能分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验师生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2. 加强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器械,配备专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对加热设备、压力容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剧毒、高毒、强酸、致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3. 各学院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检查、隐患整改制度,建立健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本部门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 预警与监测

1. 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等现象立即处置。

2. 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对违规操作人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监督整改结果。

3. 实验操作人员定期监测实验室运行环境,包括实验室水、电、气、暖运行状况的检查、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等。

第九条 信息报告

1. 发生事故的实验室在积极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向本学院的主管领导、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和武装部(保卫处)汇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给校应急领导小组。

2. 报告内容: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十条 处置与救援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 实验室管理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师生疏散、撤离。

2. 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 救援人员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现场,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 迅速控制危险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仪器设备,标明危险区域,封锁事故场所,划定警戒区。

5. 启用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社会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 积极配合卫生、环保、安监等部门立即调查事故原因,并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与恢复

第十一条 善后工作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环境状态。

1. 实验室及室内设备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2. 安全事故过程中,涉及有毒、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及时为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消除家长和社会的心理恐慌。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

事故处理后,武装部(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对事故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应急与处置保障

第十四条 通信保障

上墙公布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系方式,建立可靠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应急联系电话:

武装部(保卫处):65041106506110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65079616507962

校医院:65047896503600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五条 物资保障

实验室日常安全防护物资一般情况下从各学院实验费中列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武装部(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处(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应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物资储备,保证相应物资和器材的完好使用。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与应急演练

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师生要充分利用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学习平台,认真学习实验室各类安全知识,了解可能遇到的主要危害、事故预防与排除的要求与方法。各实验室针对本单位实际,在实验教学中增加安全宣传教育的相关课程,印发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关专业手册等资料,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技能。各实验室每年应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校职能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武装部(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一般及化学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 辐射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1

一般及化学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火灾

 安全隐患分析: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①忘记关闭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②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③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④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应力争在初起阶段就近取用消防器材果断扑灭,同时采取适当措施如切断电源,关闭煤气阀,迅速转移危险物品等防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向实验室安全负责人、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等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发次生灾难。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烧伤(物理烧伤)急救处理:

1)处理烧伤(物理烧伤)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火灾事故后消除环境影响措施:

1)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桶。

2)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2、爆炸

安全隐患分析: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①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易爆物品,进而导致爆炸;②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迅速转移其他易爆物品;

2)维持现场秩序,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信息,并视情况拨打119120等急救电话,并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急救。

3、中毒

安全隐患分析: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①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②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③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④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⑤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⑥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4、触电

安全隐患分析:

①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②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①切断电源开关;②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③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及时联系校医院接替救治。

5、灼伤

安全隐患分析:

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①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②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③使用毒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④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⑤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或者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迅速解脱伤者被污染衣服,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相关部位,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同时保持创伤面的洁净以待医务人员治疗。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配备有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或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6、危险化学品泄漏

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按照应急程序处理,要快速有效,立即判断出化学品泄漏的轻重程度。如发生小量液体化学品泄漏时(通常指小于1L的挥发物和可燃溶剂、腐蚀性液体、酸或碱、小于100mlOSHA管制的高毒性化学物质),在了解所泄漏化学品的危险性且有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的前提下,可用不同的物质和方法进行处理,防止泄漏物发生更大的反应,造成更大的危害。发生大的泄漏事故,或者不了解化学物质的毒性或正确的清理程序,必须报告公共安全或消防部门,交给受过专业培训和有专业装备的专业人士处理。只要满足下列一个或多个条件,即可视为大的泄漏:1)需要医学观察的受伤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2)起火或有起火的危险;3)超出涉及人员的清理能力;4)没有后备人员来支持清理或没有需要的专业防护设备;5)不清楚泄漏的物质类别;6)泄漏的物质进入周围环境(土壤或下水道、雨水口等)。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预案:

(1)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院系负责人、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报告事故地点、类别和状况。

(2)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迅速撤离,同时设置警戒区,对泄漏区域进行隔离,严格控制人员进入。

(3)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在事故发生区域内严禁火种,严禁开关电闸和使用手机等。

(4)进入事故现场抢险救灾人员需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视化学品的性质、泄漏量大小及现场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

(5)如有伤者,需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及时送医院救治。如学生受伤,要及时通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7、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

发生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药品等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事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讲明被盗或丢失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性及被盗丢失地点等基本情况,同时报院系安全负责人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党政办公室,并在事发一小时内报公安部门(保卫处负责)。

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学校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附件2

辐射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中的辐射事故分级情况,结合我校辐射防护工作的具体情况,将辐射安全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放射源丢失,包括放射源意外丢失和失窃。

2.放射性核素污染,包括人员体表、体内意外受到放射性核素的污染和对环境的污染。

3.人员的意外放射性照射,指放射性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超剂量误照射。

辐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放射源丢失或被盗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报告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再报告党政办公室,并立即安排人员封锁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当地公安(保卫处负责)、环境保护(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卫生(校医院负责)等部门。

事故单位要认真配合公安、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工作。

2、放射源污染事故

(1)因意外因素引起放射源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放射性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时报告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再报告党政办公室,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当地公安(保卫处负责)、环境保护(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卫生(校医院负责)等部门。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校医院负责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并将受辐射伤害的人员送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

(3)由事故单位和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属于重度污染的应由公安和环保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4)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根据方案,立即联系具有清除污染资质的专业单位,待事故调查清楚之后组织人员实施对被污染现场进行清除。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现场封锁。

3、射线伤害事故

因环境、电源、误操作等原因引起射线类仪器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同时,立即将受射线伤害的人员送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封锁现场。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并报告武装部(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再根据具体情况报告党政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武装部(保卫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事故单位组织专家确定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处理和恢复的措施和建议,事故单位负责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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