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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2-27点击数:

各学院、实验中心(室):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教安函〔2018670号),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及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东油校发〔2018108号)部署以下工作:

1、管理制度建设:各学院参照地球科学学院文件进行三级管理责任落实,督促各实验室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值日制度、应急预案等制度,完善设备操作流程、危险工艺实验室指导书、警示标识,管理制度经学院审核后上交教学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2、实验室风险等级评估:各学院、实验室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8]108号)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划分,按照不同等级进行管理与检查,今后检查时实验室对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8)填写自查台账,院级检查需要存档,校级安全检查每次将检查结果通报于教学实验室设备管理中心网站。

3、责任书签署:学院文件确定每个实验室的责任人,确定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下发参考协议样书)、学生(教设中心网站安全责任书样本),并存档。 

4、各二级学院要将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假期期间,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实验中心(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巡查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责任,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

5、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等。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二、加强自查管理,确保安全工作

1、寒假期间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按照实验室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要求,学生实验期间必须有指导教师现场指导。实验室要安排管理人员值班,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教师在假期利用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必须经二级学院批准,服从实验中心(室)统一安排。寒假期间实验室有维修、改造任务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保障维修、改造期间实验室安全;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实行签到登记制度,值班、巡查人员要每天对本二级学院所属实验室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2、寒假期间没有实验任务的二级学院要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动力电源开关,并加贴封条;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所属实验室的假期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武装部(保卫处)和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3、寒假期间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保管与保养。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实验室要注意切断电源、水源等,以防各类设备长久运行而引发事故;需要通电使用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有专人看管、巡检。已完成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要在及时检修后归类存放。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做好常规性维护和保养工作。寒假期间,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保证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4、寒假期间要加强实验用低值易耗品管理,做好库存的整理、清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要及时入橱、入库,并按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5、寒假期间要加强实验室的环境安全工作,切实落实《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准入制度》(东油校发〔2018108号),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室内水、电、气等各种管路设施和压力容器的检查、检修工作,防止水管破裂、电路故障、压力容器爆炸及各种气体(尤其是有害气体)泄露等,严防由此引发事故,彻底杜绝火灾事故隐患。对药品仓库特别是化学危险品要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在放假前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文件、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及值班安排表电子版,于12月27日下午下班之前发至邮箱:dysysbc@163.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检查安全项目表(2018)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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