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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05-14点击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实验室安全运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学校定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及国家“十四五”开局之年,践行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

二、工作安排

1.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5月17日前)

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人员对所属、所管辖的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实训平台、科研实验室、科研平台、研究机构和实验研究场所等)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落实资金、人员和措施,及时整改,并详实记录整改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形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按期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1. 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5月18日—5月31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牵头对全校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督促和指导各实验室整治安全隐患,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2. 整改总结阶段(2021年6月)

    各单位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积极推进安全隐患的按期整改工作。特别是对学校、省教育厅或教育部检查组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要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承担起安全检查的主体责任,成立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对标安全检查标准,对表阶段工作时限,按时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检查督促,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2. 本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此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要以此次安全自查为契机,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对自查自纠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按有关要求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请各单位于5月17日前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结合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东北石油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于5月1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东北石油大学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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