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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工作职能

作者:时间:2019-10-25点击数:

  1. 贯彻执行国家、黑龙江省有关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实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文件。

  2. 组织对实验室建设的论证、调整、撤销和上报审批工作。

  3. 根据学校专业和学科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管理,论证、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4. 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处理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督促全校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培训。

  5.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实验室工作考核与经验交流活动。

  6. 负责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建立与管理,提高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益,对大型仪器设备实施有偿使用和绩效考评管理。

  7. 负责实验设备维修项目的审批、执行及检查验收。

  8. 负责全校实验设备与实验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归档和上报工作。

  9. 负责组织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以及验收工作。

  10. 协同人事处进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与管理,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11. 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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