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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与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创新大赛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11-12点击数: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为紧密配合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鼓励教师运用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创新性解决教学中的重点、疑难问题,促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我校决定组织参与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创新大赛及优秀作品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定义:指各高等学校围绕实验教学需要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在教学中为解决实际问题而自主设计、研制、制作的教学仪器设备。

  本次评选分为电类、机类、实验教学软件类和其他等四类。

二、评审条件

1.教学性(30分):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等环节;能够满足本学科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15分):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20分):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内容精彩,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先进、通用性强。

4.启发性(15分):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20分):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

  评选分为校级初评、网上评审和现场终评三个阶段。通过校级初评的项目可进行网上申报参评,其中优秀作品将受邀参加现场展示终评。通过网上评审作品均可获优秀奖,并自愿选择是否到现场参加展示和终评,终评设一、二、三等奖。

  获奖项目可获得由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联合颁发的获奖证书。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应推荐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已用于实验教学一至两学年,反映良好,安全可靠,无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的作品参加申报。

申报作品经各院部初审后,于712日前报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纸质版及电子版)。学校将组织初评,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网上评审。被推荐作品需在89日前自行在网上报名,申报网址:www.zgxdjyzb.com。通过初评的作品名单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网站公示,20181019-21日,参加终评及展示活动,评审专家现场评审。

联系人:栾洪波  6507961    电子邮件:sysbglk@163.com

附件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高学会〔2018〕84号)

附件2第五届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报名表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教务处

                                                        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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