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8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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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内容
(一)统计内容
统计数据共分八个报表,包括七个基础报表和一个综合表。
各学院统计《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和实验室经费情况表(基表七)。
(二)数据统计时间范围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报送要求
1.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严格审核填报数据,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此次填报数据也将作为国务院高等教育质量检测数据的数据源。各单位实验岗位核算也将参考该数据,务求准确。
2.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报数据信息时应全面、准确理解数据填报要求。
3.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0455814@qq.com;纸质材料必须经过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再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机关楼521室。联系电话:6507962.
4.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请各学院务必按时报送。
实验室设备与管理中心
2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