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2024年10月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10-14点击数:

校内各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定于202410188:30-11:00学校统一回收实验室危险废物。本次危险废物回收实行有偿回收,有偿范围包含所有科研、生产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相关学院或科研团队需做好危险废物的自查、清点、分类、装箱、登记和经费落实工作。危险废物实物自行交送到危废暂存库(化工院办公楼侧面),工作人员现场逐一清点过磅。交送时需提供填写好的《危废转移登记单》一式两份,交送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最终实收重量和类别。

危险废物交接要求:

1、《危废转移登记单》内容与危废实物一一对应,并参照表中示例认真填报每一栏内容;经费名称和经费编号财务报账相一致,经费负责人须签字确认经费出处。请认真阅读《登记单》中的备注内容后填写。

2、状态为固体或粉末的废药品可按其他固体废物处置,装入箱中,互为禁忌的宜分装。

3、状态为液体的各类废试剂可按废液回收,装入箱中,互为禁忌宜分装。

4、除废试剂以外的各类废液、含油废液和各类纯油统一要求用20升或25升可密闭桶装,密封盖好,每桶装容量不得超过桶容量的3/4;不接受小于20升容量的小包装。

5、空瓶和空桶作为废包装物回收,必须不留残液,外观清洁。按玻璃瓶和塑料瓶分装。

6、将清点好的危废按:废液(无腐蚀性液体,多种成分且可混装)、废酸(具有腐蚀性酸性液体,多种成分且可混装)、废碱(具有腐蚀性碱性液体,多种成分且可混装)、含油废液(液体,油水混合物等)、各类纯油(液体柴油等)、包装物容器按玻璃和塑料进行分装(包括玻璃试剂瓶、塑料试剂瓶),其他固体废物装入箱中或袋中(包含固体或粉末废药品、沾有有毒有害的针头、针筒、锡箔纸、手套、破碎玻璃器皿、碎玻璃等;其中针头和碎玻璃等尖锐物单独分装)。小件危废装入箱中。每个桶或者箱的外包装上需粘贴黄色“危险废物标签”10月17日各负责人可根据此次需处理的数量到机关楼521领取,标明内装危废名称、类别及实验室名称、所属院系、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7、分装注意,桶/箱内如有剧毒、高毒、易燃易爆等高危化学品,需在实物外包装上特别注明;氧化与还原性质、酸性与碱性等互为禁忌的危废不能同箱/桶混装。

8、具体事项咨询6507962任老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1014


版权所有    东北石油大学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街99号 | 信息维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 技术支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