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确保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安全进行,现将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及其他实验相关场所。
二、工作安排
各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即日起至9月6日,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对本人负责区域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
重点从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试剂药品安全、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与防护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几个方面进行自查。
三、工作要求
(一)全校师生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成立由党政负责人牵头的“安全检查小组”,深入本单位管辖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各单位在自查阶段要做到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相关实验活动并及时上报。
(三)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师生返校返岗安全宣传教育,各实验室负责人也要加强对本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引导实验人员自觉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操作行为,严禁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进入实验室操作。
(四)自查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室信息(例如实验室面积、名称、门牌号、危险源及负责人等)有变化,请务必及时将准确信息同步到“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
(五)本学期学校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全校实验室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