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规范流程和平台运行,根据《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8]65号)文件精神,拟定了《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向全校师生及各部门、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ysbglk@163.com。
2.若意见和建议是纸质稿,请送至机关楼521实验设备管理科。
3.意见反馈电话:6507961、6503663。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10日。
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校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效益,科学配置资源,推进资源开放共享,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平台的建设和使用遵循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合理收费、平衡收支的原则,机组工作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培训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参加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状态良好,具备正常开放使用条件。首批(试点)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确定为价值40万以上的设备,由学校统一普查、遴选后确定。其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逐步展开。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四条 为保证平台正常运行,建立学校、学院(中心)“二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 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落实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与相关部门、相关学院的主管领导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
第六条 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监督、检查各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状况。
第七条 各学院(中心)指定1名领导,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管理。
第八条 参加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所在的实验中心(室),是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基本承接单位。其所在院(系)要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
第三章 平台范围及运行
第九条 全校所有单价或成套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均可加入平台。
第十条 单价或成套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平台管理;单价或成套总价在10万元至40万元之间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授权各学院在同一平台上管理。
第十一条 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在平台网站上公布开放共享设备名称、功能、收费标准及使用预约情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 开放服务的基本流程为:
1.用户通过“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进行注册身份信息,查找所需使用仪器设备;
2.用户根据仪器的具体开放使用方式进行送样预约(委托测试)或使用预约(自主测试);
3.实验中心(室)按照预约时间为用户进行测试、实验等,如用户本人亲自测试、实验必须通过培训合格方可进行操作;
4.平台为每个用户(课题组)开放一定的信誉额度,用户在信誉额度内,可正常预约使用仪器;超出信誉额度,需到财务处缴纳之前的测试费方可继续使用仪器;
5.测试完毕后用户持缴款收据到平台中心管理员处冲抵欠费并对实验中心(室)开放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使用频率较高的仪器设备,实验中心(室)应按照确保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优先使用、校内按申请先后共享使用、提供校外服务的顺序进行妥善安排,使参加共享的仪器设备既保证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又能兼顾开放共享,以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形式
根据实验内容的不同,收费标准的形式也不尽相同。可分为:按数量收费标准,按时间收费标准, 定量或定性测试收费标准以及其他特定形式的收费标准。一台(套)大型仪器设备根据不同实验内容可以按不同标准收费或者同时收取几种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确定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由设备所在实验室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意见,经设备所在院(系、部)报学校审核批准后确定,并上网公布。
实验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国家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国家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可参考其他高校同类仪器设备的收费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设备机时定额
根据国家对固定资产折旧和设备年机时定额的规定,我校单台设备的机时额定标准如下:
设备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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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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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年机时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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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类用通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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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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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小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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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类专用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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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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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小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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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类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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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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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小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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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类中、小型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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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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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小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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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每台设备的实际折旧年限和设备年机时定额,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核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计算方法
收费标准=设备折旧费+水、电、气、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工费+维护费+微额利润
1.设备折旧费:设备值÷折旧年限(按平均年限)÷年定额机时数;
2.水、电、气、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参照标准:1元/天?平方米);
3.实验耗材费;
4.人工费:参照现行平均工资水平计算;
5.维护费:设备值×6%÷年额定机时数;
6.微额利润(不超过以上成本的10%)。
第十八条 收费优惠及优惠标准
根据仪器设备服务对象不同,实行相应的收费优惠,以支持和鼓励相关实验的开展。具体操作是通过收费优惠系数对最终收费金额进行调节。
即:收费金额=收费标准×实验数量(时间)×收费优惠系数
收费优惠系数=0%(教学计划内实验、仪器设备所在课题组的科研项目)
=15%(课外开放实验、毕业设计)
=50%(对内纵向及横向科研项目)
=100%(对外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的审批程序
1.实验中心(室)所在院(系)核算运行成本,结合市场调研,拟定收费标准,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表”(见附表1);
2.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审核审批。
3.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上网公布并录入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
第五章 共享基金及分配原则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收缴费用纳入基金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的年度结余自动滚入下一年度。
第二十一条 共享后所取得的经费分配、使用原则
1.40%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功能开发、升级改造以及日常运行所需的实验耗材、印刷费、技术培训等日常支出费用;
2.20%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的测试劳务费;
3.10%作为设备设施所在学院(处级单位)管理费,由学院(处级单位)直接用于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管理工作;
4.15%用于补充学校设立的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
5.10%用于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奖励及大型仪器运行、管理和发展等有关的业务费;
6.5%用于主管部门管理费, 维护共享平台等费用。
以上1-3项由相关学院管理,4-6项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管理。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效益综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机时利用、完好程度、功能利用与开发、开放服务、经费使用、科研成果、人才培养等等。考核工作将采取院(系)自评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见附表3),考核结果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三条 考核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减少经费投入或进行设备调拨的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批表
2.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审批表
3.东北石油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